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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资料-2006年复习重点内容-出口化妆品的报检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3-9
文章简介:

  出口化妆品的报检

  一、出口化妆品的报检应注意的规定:

  1、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方可报检。

  2、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有: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

  3、化妆品包装容器必须符合产品的性能及安全卫生的要求。

  4、其中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销毁或退货;

  例:单选题

  下列关于进出口化妆品表述错误的是(    )。

  A.出口化妆品应在产地检验

  B.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C.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

  D.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答案:D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三、出口化妆品的报检应提供的证单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必须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安全性评价资料和产品成分表(包括特殊化妆品)以供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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