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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资料-2006年复习重点内容-更改与撤销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3-9
文章简介:

  更改与撤消

  一、更改

  1、检验检疫机构尚未实施检验检疫,品名更改后与原报检不是同一种商品的,不能更改。

  2、检验检疫机构已实施检验检疫但尚未出具证单,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要求、包装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原报检不一致的,不能更改;或者是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3、办理更改要提供的单据:

  (1)填写《更改申请书》

  (2)有关函电等证明文件

  (3)变更合同或信用证的,须提供新的合同或信用证

  二、撤消

  1、因故撤消的,可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消报检处理

  3、办理撤消应提供的单据:

  (1)填写《更改申请书》

  (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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