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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举行2007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11-19
文章简介:

各有关自理报检单位和个人: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暂行)》和《关于举行2007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的公告》(2007年第14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71223举行2007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对报检员的不同要求,报检员资格分为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和代理报检报检员资格。

2007年度第二次检员资格考试系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可注册为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二、考试时间20071223日上午9301130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2005年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自理报检)》(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大纲》可在确认报考资格时在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领取。

报考人员如需要2005年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培训教材》,可向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中心征订。(联系电话:5864866464927068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六、考试报名方式

报检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10161116。网址:http://www.bjy.net.cn

(二)报考资格确认

1.报考资格确认时间为111923日。报考人员在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报名申请无效,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确认报考资格时,报考人员应持以下材料:

1)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

3)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七、收费

按照发改价格[200323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资格时应交纳考试费用10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八、准考证的领取

考生通过报考资格确认后,于2007121014日持报考资格确认时取得的打印凭条,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11号窗口领取《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

九、考试地点

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实际考生人数分配考点和考场。请考生到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十、考试纪律: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则,不准冒名代考、弄虚作假、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一、监督举报:

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可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举报。

请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并随时关注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页(网址:http://www.bjciq.gov.cn)公布的信息。

特此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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